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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四项基本原则与三个“有利于”标准关系
引用本文:宋开文.浅谈四项基本原则与三个“有利于”标准关系[J].长江论坛,1994(5).
作者姓名:宋开文
作者单位:武汉教育学院
摘    要:一、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并不矛盾 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同志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而提出的,是反右,三个“有利于”标准是针对改革开放中思想僵化的“左”的思想而提出的,是反“左”,二者并不矛盾。 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同志首次提出的。我们知道,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拨乱反正的过程中,社会上有极少数人散布怀疑和反对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思潮,严重危害安全团结的政治局面,妨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针对这种错误思潮,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3月首次提出“四项基本原则”这个政治概念。他提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50页)1980年12月5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宣传四项基本原则,并说:“对于这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绝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动摇,并且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同上第317页)邓小平同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问题上,一直是旗帜鲜明,讲得最多,直到南巡谈话中,还告诫人们,“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疑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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