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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胡玲莉.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缺陷及其完善[J].长江论坛,2009(4):48-50.
作者姓名:胡玲莉
作者单位: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湖北,武汉,430023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确立以来,对该罪犯罪构成的要件一直存在着很大争议。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若干浅见。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立法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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