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体系若干问题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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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超,蔡杰.对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体系若干问题的再思考[J].长江论坛,2009(4):8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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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超 蔡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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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办公室,湖北,武汉,430015 2.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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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学者们对此甚有争论。笔者认为,为使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真正起到判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最终标准的作用,应将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分为积极构成要件与消极构成要件,前者应包括过错、侵害行为、损害后果及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后者包括各种正当行为。同时,过错虽有客观化趋势,但基于理论和实务中的需要,在立法中仍应加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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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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