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
摘    要: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关 键 词: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力度  城名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地方人民政府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环境  保护条例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