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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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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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力度 城名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地方人民政府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环境 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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