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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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春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做法[J].云南人大,2007(2):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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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春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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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晋宁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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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件造福于人民的大事,引起广大农村群众的极大关注。目前,各级政府都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付诸实施,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积极支持农村发展。晋宁县人民检察院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围绕现代新昆明南城、西城建设,确定了“找准定位、积极参与、服务发展”的工作思路,立足于自身职能,从八个方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为晋宁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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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 人民检察院 职能作用 晋宁县 检察机关 服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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