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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人大开展法律监督
引用本文:马明.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人大开展法律监督[J].云南人大,2007(1):26-27.
作者姓名:马明
作者单位: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摘    要:今年3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体现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任.在行使监督权中需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监督工作  法治理念  地方人大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依法治国方略  胡锦涛总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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