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人大开展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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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明.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人大开展法律监督[J].云南人大,2007(1):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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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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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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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3月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体现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任.在行使监督权中需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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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律监督工作 法治理念 地方人大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依法治国方略 胡锦涛总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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