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立法是完善立法方式的有益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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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清涛,薛贞.社会力量参与立法是完善立法方式的有益探索[J].云南人大,2007(6):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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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清涛 薛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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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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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重庆、上海、郑州等地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招标\定向议标等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于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立法方式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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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方式 社会力量 民主法制建设 公开招标 人大常委 社会效果 重庆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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