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会力量参与立法是完善立法方式的有益探索
引用本文:庞清涛,薛贞.社会力量参与立法是完善立法方式的有益探索[J].云南人大,2007(6):13-14.
作者姓名:庞清涛  薛贞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近年来,重庆、上海、郑州等地的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招标\定向议标等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立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于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完善立法方式的有益探索。

关 键 词:立法方式  社会力量  民主法制建设  公开招标  人大常委  社会效果  重庆  上海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