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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岗“请走”员工,能实现零成本吗?
摘    要:案情简介 小王在2007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北京一科技园区的某软件公司研发部,担任软件测试工程师。他与该软件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标准为4000元/月,负责软件测试工作。由于小王工作积极、努力、认真,2008年7月,该软件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中“员工工资增长机制”的规定,根据小王的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作表现,

关 键 词:员工  零成本  软件公司  工资增长机制  薪酬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部  案情简介  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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