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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摘    要: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九条,即“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管理资质手续,领取建设项目管理资质证书。未取得建设项目管理资质证书的,必须委托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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