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4]111号10月27日
摘    要:为推进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解决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强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管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特殊医疗项目检查及治疗管理,强化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医疗保险管理  城镇职工  人民政府办公厅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印发  内政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