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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标准调整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调整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91号
摘    要: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牧民消费支出实际,自治区决定对扶贫标准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进行调整。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标准调整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调整方案》。

关 键 词:农牧业  扶贫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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