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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摘    要:我区为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省区之一。自治区决定在包头、鄂尔多斯、通辽市和兴安盟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13部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 键 词:司法  社区矫正△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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