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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0件交通规费相关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和《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2号)的规定,现就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交通规费相关了件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交通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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