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检察官的灰色人生——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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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剑铭.大检察官的灰色人生——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纪实[J].今日海南,2008(6):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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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剑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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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点击
李宝金在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和职务上形成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8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2007年12月19日下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真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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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案 人民检察院 收受贿赂 天津市 检察长 灰色人生 检察官 为他人谋取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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