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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的灰色人生——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纪实
引用本文:纪剑铭.大检察官的灰色人生——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纪实[J].今日海南,2008(6):38-39.
作者姓名:纪剑铭
摘    要:案情点击 李宝金在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和职务上形成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8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2007年12月19日下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宝金受贿、挪用公款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真有期徒刑14年。

关 键 词:挪用公款案  人民检察院  收受贿赂  天津市  检察长  灰色人生  检察官  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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