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的法制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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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科,杨华平.行政公开的法制原则[J].中国公务员,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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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科 杨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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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田科),中国政法大学(杨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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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公开是行政法运行程序的核心要件之一。行政权从神秘到公开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资产阶级代议政府体制下,行政权行使的公开化是有理论上和法律上的依据的。“严密监督政府的每项工作,并对所见到的一切议论,乃是代议制度的天职。它应该是选民的耳目和代言人,应能体现选民的理想和意志”。我国的行政运行更应强调公开化,因为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公开化的行政传统。行政运行公开化应当包括行政决策的公开化,即行政机关在作出某一个行政决策时,应尽可能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决策公开化必然能使决策的失误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可见其作为一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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