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要“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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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剑.公务员要“三知”[J].中国公务员,20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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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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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知”就是“知恩、知足、知责”。“知恩”,就是要真正搞清楚个人的成长进步靠什么,解决好“帐往哪里记”的问题。首先,知恩最重要的不是知个人之恩,而是要知人民的养育之恩。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除了要记住父母的养育之恩外,还要记住:如果离开人民的养育,任何人将一事无成。其次,知恩还要知社会和集体的扶助之恩。人是社会的人,任何人要想事业有成,离开社会和集体的扶持与合作,都是无法想象的。第三,知恩更要知党的培育之恩。党的培育无处不在,如党组织和各种教育、引导,提供的良好学习、工作环境,给予的荣誉、奖励,帮助解决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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