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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刑法典确立共同过失犯罪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文旗.浅议我国刑法典确立共同过失犯罪的必要性[J].台声,2005(7).
作者姓名:文旗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共同过失之本义,应是各当事人在相互促进、激励下所产生的概括性同一的过失。共同过失下的行为可能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宜加以遏止。若确立过失共同犯罪,则既能使共同过失者中的行为与危害结果并没有因果关系者入罪;又能减轻侦诉方在入罪上的举证负担,这无疑增大了对共同过失者在惩罚上的严厉程度,从而有利于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故在共同过失下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大的现代社会,我国刑法典宜正式确立共同过失犯罪。

关 键 词:共同过失  共同过失犯罪  预防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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