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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诉讼欺诈的定性
引用本文:季双丽.也论诉讼欺诈的定性[J].台声,2006(1).
作者姓名:季双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100872
摘    要:对诉讼欺诈行为有一个准确定性必须对我国传统的诈骗罪进行重新审视。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应作广义的解释,使其包含财产上的不法利益。诈骗罪中的诈骗人与被害人不必是同一个人,在二者不一致的情况下,被骗人对被害人的财产或财产性利益必须具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处分权。在判断财产处分的意思时应该以被骗人的意思为标准而不是被害人的。

关 键 词:诉讼欺诈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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