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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侵害债权
引用本文:项定宜.论第三人侵害债权[J].台声,2005(5).
作者姓名:项定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60
摘    要:传统债权法坚持债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恪守债的相对性会导致债的相对性得不到足够的保护,因而出现了对债的相对性的突破。本文讨论的就是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其理论根源是权利的不可侵性。

关 键 词:债的相对性  第三人侵害债权  权利的不可侵性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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