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一则建议 |
| |
引用本文: | 吴伯明.完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一则建议[J].北京观察,1997(7). |
| |
作者姓名: | 吴伯明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政协 委员、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副主任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较早公布实施的法律之一,对我们引进别国技术,保护本国工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有三种,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同样的专利申请主题,例如汽车发动机,专利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发明专利,也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同样给予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相比,有如下特点:1.从专利申请到批准授权的期限相对较短;2.对专利申请的内容不进行实质审查;3.专利保护期限适中;4.交纳的费用相对较低;5.在申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