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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妇女权益 依法保护妇女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至今经历了四十六个春秋,在四十六年的历程中,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困难的发展过程。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党和政府为迅速改变旧中国妇女长期被压迫、被摧残,处于与男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不平等的地位,在中国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掀忍了大规模的群众性妇女解放运动,政府十分重视对保障女性法律地位的建设。早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谢,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国家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等十余部基本法,1992年国家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此外,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和条例。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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