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工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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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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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出租客运企业:现就市交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穗交2006]278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穗交2006]278号)自2006年5月22日起实施,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二、各企业要从构建和谐广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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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 出租汽车 劳动关系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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