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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报废机动车肇事的侵权责任
作者单位:《中国保安》编辑部
摘    要:编辑老师: 5月11日,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某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撞到步行的刘某,致使刘某死亡。后经交警大队认定陈某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查实,该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原车主为蒋某。事故车辆的原车主蒋某将报废的机动车转让给了别人,经过两次转手,陈某将车买下来。受害人刘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原告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费用。要求原车主蒋某及报废车中间买卖人对陈某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请问这一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转让报废机动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关 键 词:报废机动车  侵权责任  转让  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  事故车辆  赔偿金  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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