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谨防滥权、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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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霞光.门卫谨防滥权、越权[J].中国保安,2005(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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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霞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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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某报报道,住宅区在管理上实行居者凭证出入,访者留影察看。报道介绍:该小区为住户办理了出入证,而没办证的外来人员要进入小区时则要在保安岗亭前出示身份证,并用录像机前录下影像后方可进入。尽管动机可能是好的,但其做法却有违反法律之嫌,笔者以为不妥。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了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的五种情形和查验四种情形。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五种情况是: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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