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安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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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保安服务业的管理,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规范行业行为,发挥保安服务组织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及其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是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维护服务目标安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企业。保安人员是指被保安服务公司招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第四条 从事保安服务及其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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