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要受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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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光,徐静.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要受严惩[J].中国保安,2002(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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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光 徐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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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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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近日,崇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安徽省来京人员谢发姐(女,33岁)及其丈夫王玉来(在逃)1999年7月来京从事卖蛇生意。自2000年以来,二人先后从陕西、广西、南京等地收购大■(又名娃姓鱼)、巨蜥(又名五爪金龙)、穿山甲、大壁虎、蟒、猫头鹰等国家一级、二级珍贵、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向餐馆进行贩卖,从中牟利。谢发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从其住处起获了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巨蜥12只、蟒6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穿山甲6只、猫头鹰4只、大壁虎10只、黑熊熊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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