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的实施与公安执法 |
| |
引用本文: | 王应富,牛慧敏.论物权法的实施与公安执法[J].公安教育,2008(5):35-38. |
| |
作者姓名: | 王应富 牛慧敏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王应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经济刑法学05级硕士研究生(牛慧敏) |
| |
摘 要: | 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为执法行为。无论是刑事侦查,还是治安、户政、消防、交通以及出入境管理等公安业务,都会不同程度地涉及民法的适用。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法作为民法支柱性的组成部分,公安执法中无疑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其加以适用。
|
关 键 词: | 公安执法 物权法 法的实施 执法行为 民事关系 出入境管理 执法活动 公安机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