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队高级警官培训的内容、方法与特色——以香港警司培训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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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晋丰.香港警队高级警官培训的内容、方法与特色——以香港警司培训为例[J].公安教育,2008(4):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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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晋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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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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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警队有着较为严格、正规的警察分级分类培训体系。根据香港警察的职级结构,警司属于高级警官,自上而下分为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三级。按照香港警察教育培训的规定,警察由总督察晋升为警司,必须参加为期三周的脱产培训。由于警司一般要担任分警区的指挥官或警署署长、警区一个部门的主管等领导职务,责任较重大,因而香港警察对警司的培训非常重视,要求也很严格。警司培训主要以提高受训者的实战和综合能力为目标,因而培训课程内容非常强调参与和实战,较少长篇大论的理论讲座和报告,呈现出与内地高级警官培训截然不同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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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香港警察 分类培训 警官 警察教育培训 脱产培训 领导职务 综合能力 课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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