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安院校实习生办案主体资格再探讨
引用本文:陈尚志.公安院校实习生办案主体资格再探讨[J].公安教育,2007(10):17-19.
作者姓名:陈尚志
作者单位:福建警察学院
摘    要:<正>毕业实习,作为高等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既是高校课堂教学的延伸,同时也是对课堂教学效果的一种有效检验。对学生而言,能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关 键 词:主体资格  公安院校  实习生  办案  高校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效果  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技能训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