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树立的几个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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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永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应树立的几个理念[J].公安教育,2008(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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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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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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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七大指出“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社会建设上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的新要求,即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公安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必须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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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警民关系 社会主义的本质 公安机关 不和谐因素 中国特色 社会建设 创造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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