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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及其有效保障
引用本文:邓维立.农村法治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及其有效保障[J].社会主义研究,2011(5).
作者姓名:邓维立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对策研究》(08&ZD028); 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村民自治新问题研究》(08JC710005)
摘    要: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依法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它的积极参与有利于调和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当前,维护农民权益、建立畅通的农村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已刻不容缓,这对于发育不足的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需要营造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农村社会组织乃至农民平等自主地参与发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加大对农业以及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投入和扶持;从制度上加强权利扶贫,切实保障农村社会组织乃至农民的发展权。

关 键 词:农村法治  农村社会组织  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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