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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德合理性及其现实根据
引用本文:刘灵.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德合理性及其现实根据[J].社会主义研究,2022(2):55-61.
作者姓名:刘灵
作者单位:湖南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研究”(20B128);;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读’深化高校思政课教学的实践研究”;;2020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时代体面劳动的实现路径研究——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20C0485);
摘    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与根本制度安排,不仅是基于经济计算的功利考量或诉求某种抽象伦理原则,更有其道德合理性的现实根据。它是人民美好生活、幸福自由的现实基础与根本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批判和扬弃资产阶级私有制、抽象公有制的产物,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与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的有机统一,是人类社会高阶的所有制形态,其道德合理性的现实根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类共有自然资源的“天赋事实”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德合理性前提;社会财富来自人民群众劳动的历史事实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道德合理性基础;人民自由与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道德合理性依据。

关 键 词:公有制  道德合理性  社会主义  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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