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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作者单位:
天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摘 要: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提案办理协商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一起确立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成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形式,为提案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理论政策依据和体制机制保障。提案办理协商就是办理提案过程中,提案承办单位与提案者就提案内容和提案办理中出现的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互动交流、磋商研讨、形成共识的过程。这种民主形式既体现了民主的内在特质,又立足于中国具体实际,研究和探讨提案办理协商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
民主制度建设
协商工作
界别
体制机制保障
协商过程
政策依据
副主席
落实率
协商机制
天津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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