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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穗至黎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黔府函2014]25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三穗至黎平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三穗至黎平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三穗南、瓦寨、桐林、款场、天柱、高酿、锦屏、敦寨、新化9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

关 键 词:车辆通行费  三穗  收费期限  黔府  收费公路  交通运输  桐林  锦屏  期限届满  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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