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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摘    要:<正>黔府函2014]24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设站收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黔西、林泉、黄泥塘、六龙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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