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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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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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州、地)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做好我省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黔府函1999]152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4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高发2005]93号)等所列新增专业,经研究,现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0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5年各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仍然保持稳定,不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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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 新增专业 学费 标准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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