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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
摘    要:正第152号《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陈敏(?)2014年1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

关 键 词:监督管理规定  法制机构  法规授权  制定机关  事务职能  备案审查  合法性审查  审议决定  程序处理  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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