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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正>黔府函2014]25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六盘水至六枝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滥坝、陡箐、新场、岩脚、六枝西5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20日起,至2044年12月19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

关 键 词:车辆通行费  收费期限  黔府  交通运输  期限届满  收费公路  计重收费  等级公路  收费标准  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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