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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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2010年3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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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衔 总参谋部 服现役 中国人民解放军 义务兵 单位 士兵 批准 士官学员 服役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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