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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释疑
摘    要:2001年,趁316国道扩建之机,我们村的干部动员村民在公路两侧建房,搞所谓的开发“马路经济”。我们担心毁田建店不合法,他们却劝导村民说:“合法不合法不要你们担心,有村领导出面向上级政府报告。”于是,村里以每亩5000元的价格,买下11.72亩良田。岂知,村干部从每亩中扣下1600多元瓜分,尔后抛出6500元/间店面的价格倒卖给村民建房,并收取拆迁户每个门面2000元。 据统计,我们村倒卖良田建房收入达13.5万元,而补偿给村民只有4.4万元(且从中又克扣了9000元)。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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