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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    要:<正>济政办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济南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的净空区域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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