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立法:强化公众参与和人大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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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迎华.土地利用规划立法:强化公众参与和人大监督[J].浙江人大,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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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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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公众参与和人大监督实效,条例规定县乡两级规划在报批前应当举行听证会,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还应当在本行政区内各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共场所公告,听取村民意见;县级以上规划报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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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常委会 条例 村民委员会 公共场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浙江省 监督实效 公众参与 村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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