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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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录勤.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J].浙江人大,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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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录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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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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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初,王彦因经营需要向须越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并以自己现正在居住的房产进行抵押担保。须越按照双方的约定将10万元钱交付给王彦,王彦出具借条作为收款凭证,并在借条中明确:借款期限为一年,王彦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王彦以其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如到期不还借款,王彦所居住的房产归须越所有。王彦在拿到10万元借款后,将他现在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一并交给须越以示设定房产抵押。可是借款到期后,王彦却无力偿还借款,在多次追还无果的情况下,须越诉至法院,要求王彦归还借款,支付利息,并以房产承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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