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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制度的完善——以特殊群体婚姻效力为分析对象
引用本文:廖梦舟.论我国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制度的完善——以特殊群体婚姻效力为分析对象[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3):99-104.
作者姓名:廖梦舟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350108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制度的规定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二者的范围、界限以及宣告程序等均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实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不但难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因此,适当扩大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范围,厘清二者之间的界限,并将一些特殊群体的婚姻效力问题纳入立法考量的范围,构建更加合理的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婚姻家庭法治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经之路。

关 键 词: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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