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宪政设计与安排 |
| |
引用本文: | 曾颜璋.论和谐社会的宪政设计与安排[J].求索,2006(8). |
| |
作者姓名: | 曾颜璋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79,博士生,南华大学文法学院 |
| |
摘 要: | 和谐社会的实质主要体现在人的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自然的内部的和谐上,它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发展到较高水平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的社会形态。宪政制度则是维护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理想的制度形态,内在地包含着民主、法治、人权三大要素,存在于以市场经济为主要经济形态的现代社会中。和谐社会必须以宪政为制度基础。
|
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宪政 民主 法治 人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