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与福利国家 |
| |
引用本文: | 唐巴特尔.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与福利国家[J].求索,2009(4). |
| |
作者姓名: | 唐巴特尔 |
| |
作者单位: | 内蒙古财经学院;南开大学哲学系; |
| |
摘 要: | 许多学者认为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理论是对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哲学辩护,对此罗尔斯的态度较为复杂:起初他对这类说法并无明确表态,保持了沉默(抑或默认),但到了80年代末期,他极力强调说,福利国家与"公平的正义"是有区别的,甚至是冲突的。罗尔斯的理论把正义当作"分配"的正义无疑是对"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一种思想把握或理论回应,但是这种回应是以一种高度抽象的理性建构形式做出的。虽然二者同属"新自由主义",具有某种相近之处,但是它们至少在基本理念上有所区别,据此,罗尔斯得出财产所有的民主制是取代资本主义的一种选择的结论。
|
关 键 词: | 罗尔斯 公平的正义 福利国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