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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连续犯概念之废除——兼论同种数罪的并罚模式
引用本文:庄劲.论连续犯概念之废除——兼论同种数罪的并罚模式[J].求索,2007(1):91-93.
作者姓名:庄劲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510275,刑法学博士
摘    要:从连续犯在各国、地区的立法与司法命运看,废除连续犯是大势所趋;从我国的立法看,承认连续犯没有法律依据;从刑法原理看,连续犯有悖于罪数标准、罪刑相适应、有罪必罚等原理;从诉讼效率看,连续犯并不能带来诉讼经济。所以,连续犯的概念应当予以废除,原属于连续犯的情形应按照同种数罪处罚。同种数罪的并罚,不应适用刑法第69条“折刑合并”的方式,而应当适用“合罪定刑”的方式。

关 键 词:连续犯  废除  同种数罪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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