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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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J].求索,2008(2):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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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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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江西南昌33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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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西省软科学计划项目(20061C0700200)、江西省社会规划项目(05SH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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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对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在探索之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用地理标志保护是最佳选择。地理标志除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来源、保证品质、保护商誉、不要求新颖性和创造性、保护期可以无限期等的适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点外,地理标志的地域性、群体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同,地理标志保护具有的优点正好可以用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有商标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只要利用现行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其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就可实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的申请人应为挂靠政府部门的协会或其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保护不得影响在先权利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应允许非商业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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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理标志 保护模式 商标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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