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法行为犯罪化模式之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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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小彪.单位不法行为犯罪化模式之比较研究[J].求索,2008(9):14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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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小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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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 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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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单位不法行为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不法行为的特点,如何用刑罚手段规制单位的行为及预防、惩治其不法行为是刑法学科的一个重要议题。文章简要介绍了各国单位不法行为犯罪化的立法模式,针对我国现行刑法单位犯罪立法模式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即:立法模式应采总则规定之模式,并采积极的立法例(或日消极的限制),即刑法总则作总论性规定,且对单位不能构成的犯罪在总则中作原则性限制,并设置单位单独的刑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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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 不法行为 犯罪化 立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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