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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保护的立法完善——兼谈生态用地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唐双娥,郑太福.论我国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保护的立法完善——兼谈生态用地的法律保护[J].求索,2006(11).
作者姓名:唐双娥  郑太福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法学博士,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是典型的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应独立于建设用地、农用地,是“自成一类”的土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其保护应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生态用地的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用途管制制度;比照耕地完善其征收和征用的条件和程序。

关 键 词:生态用地  生态退耕地  生态林地  生态草地  公益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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